| 外借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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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可进入外借书库自行借阅图书。入库前需验证并领取代书板。 2.读者可利用电脑或目录卡查找本馆书目信息,也可进书库直接查找。查找过程请正确使用代书板。 3.书刊进行借阅登记前,读者需查看书刊有否污损缺页,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4.借书证每次借书2册,借期14天,到期后可续借14天。续借图书可带书或借书证在还书处办理手续,也可登陆本馆网站续借或电话续借。逾期每天每册交纳延误费0.1元。 5.借书证必须是本人借阅。还书可由他人替代。每次借书须清还上次所借书刊。 6.个人自带物品请在本室管理处寄存,勿带入室内。严禁带宠物进内。 7.请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室内禁止吸烟及饮食。 8.请爱护藏书,如发现在图书上折角、涂画、污损、撕页,轻者按每页1-5元赔偿,损坏已影响书刊的完整性按定价5-10倍赔偿。 9.遗失书刊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按书刊原价5-10倍赔偿。贵重书和单本书按定价的60倍赔偿。遗失或损坏图书价格在5元以内的则要按书本的30至50倍赔偿。具体情况由图书馆定。 10.外借书刊必须经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随意将未办理手续的书刊带出书库以外,一律视作偷书处理,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给予赔偿或取消借书权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