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阅览室规则 回到首页 关闭窗口 PDF 打印 电子邮件

一、阅览规则

1.本室实行开架管理,读者可免费入室阅览。

2.每次阅览限取期刊一册或报纸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

3.本室收藏当年期刊和报纸,凭借刊证或身份证可免费查阅。

4.请爱护书报,凡发现读者随意撕割、损坏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随意将书刊报纸资料带出阅览室或书库外,一律作偷书处理。期刊按全年合订本年5-10倍赔偿;报纸按全年定价5-10倍赔偿。

5.读者若有疑难问题或需复印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6.个人自带物品请在本室管理处寄存,勿带入室内。谢绝入室自修。

7.请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禁止吸烟及饮食。

二、 借书规则

1. 读者若需借出期刊,需在本室管理处办理期刊外借证。借刊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每人可办证多个,数量不限。

2.每证借书二册。借期14天,不可续借,逾期每天每册交纳延误费0.1元。

3.本室部分期刊提供外借,读者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借刊证方可进入藏书库。藏书库实行开架管理,每次限取一种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

4.借刊时,读者需将刊物和借刊证一同交给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办理借刊手续,期刊方可带出室外。若发现刊物有污损缺页情况,需即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应处理后方可外借。

5.还刊时,读者将刊物与借刊证交与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核查刊物并办理还刊手续。

6.损坏书刊资料轻者按每页1-5元赔偿,重者按原书刊定价5-10倍赔偿;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否则按书刊价格的3-5倍赔偿。